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在长沙市开福区华厦路波隆立交桥142路公交车始发站地段,何某不按照操作规范和不注意安全驾驶,造成客车与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和一辆小车相撞继而车辆与路边的行人相撞,造成上述车辆受损,被害人王某、袁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朱某某、曾某、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何某供述,事发当日18时许,他开始在142公交车调度室吃饭,饭吃的差不多了就准备发车先走。因为他车辆前面停了一台142公交车,所以就准备驾车从该车左侧绕行过去,就在他车绕行前面车以后,因为速度比较快,导致所开车辆与停在142公交车右前方的电动车和小车相撞,他开的车辆与电动车小车相撞的时候何某自己也摔倒在车厢内,等他爬起来车子已经停了下来,此时惨案已经发生。
何某十分后悔地说,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他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上车后没有坐在驾驶位上去开车,而是右脚站在驾驶台下面,左脚去踩油门,左手负责打方向,右手扶着车辆前面的抓手杆。结果酿成惨剧。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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