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通过约见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放书面告知书及组织“营转非”客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等方式,对辖区“营转非”车辆情况做了详细了解,并对所有“营转非”大客车发放专用标识,标明“禁止本车从事营运业务”。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对“营转非”车辆进行跟踪了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客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将“营转非”车辆具体情况抄告运管及城区,加强对“营转非”车辆的日常监管。
来源:红网
作者: 何明贵 曾曦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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