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谢某因盗窃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5年1月,谢某因刑满到期被释放。释放后,谢某不但不真心悔罪,接受教训,反而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成天与一帮狐朋狗友混迹于网吧等娱乐场所之中。为筹资购买毒品吸食,没有经济来源的谢某,决定重操旧业,铤而走险。4月16日,谢某潜至一居民住宅区楼梯间盗窃停放于此摩托车一辆,在准备出手变卖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摩托车价值为396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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