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62岁的刘桂兰是黑龙江哈尔滨人,儿子李伟在长沙县务工。6月15日下午,风很大,她准备回儿子租赁的欣安小区。走到晶华美地小区一家水果店门前时,一块广告牌突然掉落,砸得她头破血流。事发后,她被社区城管专干和小区物管送到长沙市第八医院,目前医疗费用已花三四千元。3天过去了,依然没有相关部门和个人出来承担责任。
焦点是那块坠落的广告牌。事发地凉塘路望姣水果炒货店主李先生说,这块招牌位于小区外墙,距他店铺还有一段距离,招牌名是“宝贝计划母婴用品店”,不是他的。“我的上家是童装店,已转了好几家了。”他介绍,坠落的招牌是政府请人统一制作,此事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买单。对此,黄金塘社区居委会城管专干杨鑫闰介绍,他们曾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由城管部门统一拆除,2014年6月,城管部门喊了一辆吊车,拆除了一些招牌,但这家“宝贝计划母婴用品店”并未及时拆掉,因为现场有高压线,吊车不好进场,吊臂够不着。
针对当时招牌为何没有拆尽一事,长沙县广告亮化办主任梁巍说,广告亮化办2012年底成立,出事的招牌并未由城建投移交给城管局,他们也没备案。同时亮化办只负责拆除很危险的竖广告招牌、屋顶广告牌还有立柱落地广告牌,目前,只有开元路、万家丽北路、漓湘路等主干道由城管部门统一规划。
梁巍强调,广告亮化办成立后,有隐患的大型广告,他们都及时拆除了,而其他一些有隐患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除了大型户外广告由街道办事处报广告亮化办批准,今年6月1日更是将管理权限直接划给了街道办事处。对于“宝贝计划母婴用品店”坠落的广告牌,他说,按照《长沙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坠落,倒塌、损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户外广告设置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制作这牌广告牌的单位,长沙县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陈某介绍是星城建投公司。一名当时负责的张总承认,他们于2008年统一制作,当时是免费提供给经营户,约定施工方保质2年,过了保质期后,由经营户自行维护,自行拆除。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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