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与丈夫邱某发生争吵,在邱某上床睡觉之后,使用铁锤将其杀害。法庭上,王某先后三次情绪失控,哭出声来,但又很快在审判人员的提醒下平复情绪。图/潇湘晨报记者 杨旭 实习生 杨杨
红网长沙6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张甜梅 通讯员 张笑)44岁的王某,怀疑丈夫有外遇,再加上长期的争吵,“忍无可忍”的她挥锤砸向丈夫,留下两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婚姻免不了矛盾,在遇到矛盾时,如果双方能努力去沟通化解,或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我跟了他20年,他这样对我,我感到很气愤,也很绝望……”6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王某哭出声来。四个多月前的1月27日凌晨,在与丈夫发生争吵后,她挥锤将其杀害。
44岁的王某和丈夫邱某均为广东人,两人于1995年结婚,育有两个小孩。婚后,两人先后在广东汕头、东莞做生意,后来长沙租住在雨花区高桥街道某小区,继续做小生意。从2013年中秋节开始,王某发现邱某与一名赵姓女子电话、短信往来频繁,便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经常发生争吵。
1月25日下午,两人为此再次发生争吵,第二天中午又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1月27日凌晨4点左右,王某为收晾晒的衣服进入邱某的卧室。因不满王某弄出来声响吵到自己,邱某与王某再次发生争吵,随后邱某继续倒头睡觉。
坐在床边哭泣的王某越想越气愤,认为自己已经忍无可忍,遂随手拿起床边桌子下的木柄铁锤,连续用力砸向邱某的头部和脸部,致邱某当场死亡。经鉴定,邱某系他人持钝器作用于头面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请帮我照顾好我的孩子,我把丈夫杀死了。”当天早上7点左右,王某给姐姐打了个电话,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庭上,王某先后三次陷入情绪失控并哭出声来。公诉人对问王某,“你当时用锤子锤击邱某时是怎么想的?”王某刚回答了一两句话就哭出了声,吐词也变得模糊起来。审判人员提醒其平复情绪,王某停了一下才平静下来。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在谈到自己的行为时,觉得非常后悔,再次哭出声来。
王某称自己还有两个孩子需要她,年老的父母也需要她的照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因案情重大,该案未当庭宣判。
[焦点]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法庭上,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的焦点主要在于,被害人邱某是否存在过错。
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邱某本身存在严重过错,才引来杀身之祸。辩护律师称,邱某与赵姓女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赵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通讯和短信记录为证。邱某为此常常半夜三更才回家,双方经常因此事发生争吵,邱某甚至动手打过王某。案发时双方已有一年多没有同房,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王某曾多次提出离婚,但邱某一直不同意。辩护律师认为,邱某的行为导致王某的身心健康受到巨大的伤害,在该案中存在严重过错,请求法院对王某依法从轻处罚。
针对王某辩护律师的观点,公诉人予以反驳。公诉人认为,本案是王某自身不能正确处理婚姻矛盾而引发,至于邱某是否存在婚姻法上的过错,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是没有关联的。双方虽然有争吵,但是这种争吵是家庭矛盾。当时邱某只是躺在床上睡觉,无任何证据证明邱某激化了矛盾。因此,本案不能认为邱某存在重大过错。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