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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娉娉 2015-06-21 09: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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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谭梦丹)《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近日下发,围绕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等方面,定下了今年的年度目标。

  《任务》明确,2015年,湖南在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6月底前完成制定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长沙市第三批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被列为重点任务。《任务》要求,所有县(市)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任务》还强调,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医保] 9月底前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任务》明确,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任务》还明确,7月底前要完成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9月底前,要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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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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