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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民遇天灾人祸 临时救助金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娉娉 2015-06-21 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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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谭梦丹)今后,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因天灾人祸导致贫困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除了获得衣物、食品、临时住所等相关救助外,必要时可直接获得现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下发。

  明确临时救助对象,是完善制度的一大首要内容。根据《意见》,临时救助对象分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根据《意见》,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都有权申请临时救助。拥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其他情况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向县级人民政府救助管理机构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提出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申请对象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意见》还确定了临时救助的主要形式——发放救助金或实物,以及提供转介服务。

  对此,《意见》强调,临时救助金要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还可以通过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条件等方式进行临时救助。

  对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给予救助金或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救助对象,要提供转介服务,如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其申请。

  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充分理由的,不予救助。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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