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永兴县樟树派出所民警在乡下巡逻时,发现一无牌皮卡车,车上的4名男子形迹可疑,便将曹某等4人传唤至派出所,经检验,曹某等4人的尿检呈阳性。永兴县公安局于当天立案侦查,并对曹某监视居住。
曹某,1968年出生,初中文化,从2013年开始吸食毒品。2014年11月23日晚10时许,曹某从一个安仁人处购买了100元麻古,因其老婆一直反对曹某吸毒,因而不敢在家里吸毒。曹某便叫三个朋友来到自己的皮卡车(注:停在家附近)里,容留他们一起吸食毒品。正当曹某等人吸食起劲时,曹某的老婆醒来外出,刚好看到曹某等人在车里吸食毒品,便一边骂一边用石头砸车的挡风玻璃。曹某等人赶紧开车“逃离现场”去修理店修车。次日,在车上形迹可疑的曹某等人便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曹某被监视居住后,不但不悔过自新,反而继续从事犯罪活动。2015年2月11日21时许,曹某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和麻古,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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