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5】3号)及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湘人社函【2015】132号)要求,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先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费。日前,城步人社局、财政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慎密实施,确保6月底前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部分发放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吴宝伟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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