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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品致爆管一审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编辑:王娉娉 2015-06-25 1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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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实习生 李秋梅 通讯员 盛俊杰 陈建平)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徐某、廖某,6月23日经法院庭审,对杜某、徐某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四万元;对廖某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三万元。

  杜某,男,某能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徐某,男,长沙某特种管道公司业务员;廖某,男,长沙某特种管道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杜某在长沙开福区捞刀河镇开设了一家未经工商登记的生产PE给水管的无名作坊,随后该作坊又搬至新港镇竹隐村。2012年4月至7月期间,杜某前后3次将自己作坊生产的给水管贴上徐某所在公司的注册商标或加贴其公司的合格证销售给了徐某。因杜某作坊无法生产某些型号的管道,徐某便从其所在公司购买了一些所缺型号的管道掺入其中,然后一同销售给了廖某。廖某又销售给宣某,宣某销售给了邵阳市新邵县某集中供水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李某。该集中供水工程将给水管道用于项目施工后,致使多次发生爆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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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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