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统筹信贷资源配置、盘活信贷与债务存量、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长效机制等11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举措和办法。
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意见》明确,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湖南的信贷投放,在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金融机构要统筹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将有限信贷资源更多利用于小微企业;落实“定向降准”措施,适时运用常备借贷便利,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增强调控节奏和力度把握的弹性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落实降息政策,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业务试点。
尽快筹建湖南首家民营银行
《意见》提出,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力争两年内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
出台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省外金融机构来湘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省内监管评级二级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在省内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行政村、社区、小微园区延伸基础金融服务,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简化审批流程,允许在规划内一次申请设立多家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并对其筹建开业一次审核。推动湖南首家民营银行尽快获批筹建,推动筹建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年底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县市
《意见》明确,加快国有担保机构建设,2015年底前建立覆盖全省各县市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国有全资和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适当集中,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率、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新增担保额及户数等指标为基础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投资期限长、综合成本低的特点,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支持省内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结合,设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专项基金,吸引保险、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资金及社会资金。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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