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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投资公司弃租跑路 业主收房与债权人陷入纠纷

来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沈梦艳 编辑:李艳华 2015-06-26 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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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杨嗲在店门外撕下债权人贴的字条。

(业主杨嗲在店门外撕下债权人贴的字条。)

  红网长沙6月26日讯(时刻新闻实习生 沈梦艳 记者 汤红辉)在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又一村巷88号铂宫大厦101号店面,挂着门牌号的金开宏投资担保公司大门紧闭,大门玻璃上写着“谁租房后果自负”的字样。去年12月份,该公司停业老板跑路,留下投资了4千余万的130余名债权人和店面浙江籍业主杨嗲。
  
  “只想把房子给收回来。”杨嗲说,无奈债权人认为财产损失与其有关,称经济手续不到位,不让杨嗲开店转租。门面上锁不让进去,找不着租户,杨嗲找人钢锯锯断门锁,引发了债权人的“民愤”。
  
  负责该案的开福区望麓园派出所称,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6年前千万买下门面续租给河南商户
  
  “只要能把房子收回来,重新租出去,我就心满意足了。”杨嗲全名杨汉统,68岁,浙江永康人,6年前,来长沙花近千万元买下了位于开福区中山路又一村巷铂宫大厦一处约500平米的商铺。
  
  2012年9月14日,杨嗲将门面以每月6.5万元房租,押金6.5万元,按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租给河南商户陈某开办湖南金开宏投资担保公司,合同到期后,按原价再次续租给了陈某,此次合同于2016年9月到期。
  
  让他气愤的是,还没到合同截止日,陈某就捐款逃走,不知去向,130余名债权人让其交出3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共计26万元。“我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协议,押金要退理应退给金开宏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下账户,这样要求是不现实的。”
  
  原来,按半年租金支付,湖南金开宏投资公司已经交付租金到2015年3月,而去年的12月,陈嗲接到陌生电话称要与其中止店铺合同关系,“因为是陌生号码,我就要求要有中止协议的书面证明和依据寄到我家,谁违规谁就该负责,在电话里我说的清清楚楚。”
  
  然而对方并没有如电话里所说提供书面材料,今年的3月份,眼看租户还没交下半年的租金,“一个电话过去,物业告诉我店关闭了,老板不见了。”
  
  “希望警方能积极处理这个事情,我好尽快确定下一个租户。”杨嗲说,起初贷款买店铺,现在还有几百万贷款得偿还,他说,自上个月10日来长沙至今,社区、信访局、金融办、公安、法院都找过,都没有找到解决办法。
  
  130余名债权人:“气派的门面蒙蔽了我们”
  
  6月26日上午12点许,记者来到湖南金开宏投资担保公司,该公司大门紧闭,两扇大门各配两把锁,门上贴着“此房屋有重大经济纠纷,租者后果自负”的字条,通过玻璃,房屋内空空如也,有明显被清理过的痕迹。“58同城和报纸我都登过出租信息,租户过来一看都不敢租。”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该门面的湖南三联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只负责保洁、防盗、水电等业务,涉及业主和租户之间的纠纷不予参与,“协调和沟通是可以的,但还得他们责任双方协调好。”该负责人透露早在12月份,投资公司就有停业的迹象,“可能是资金链断了,集资户过来要赔付。”
  
  “那么大的一个门面,我们当然放心。”贺红卫是债权人的其中一名,也是原湖南金开宏投资担保公司的员工,贺红卫怀疑陈某和杨嗲是合伙人,“公司是暂时出现了困境。”
  
  问及杨嗲赔付问题,贺红卫称,之前公司给他打电话说要交接店铺门面,他故意拖到5月份,现在最起码把多交的3个月租金和押金还给我们,“他收了两年半的租金,大概200多万,也应该还给我们。”
  
  “现统计有4千6百多万投资款,130多名债权人。”刘女士是债权人,也是10多名债权人代表中的一名,她称债权人大部分都是老年人,“一辈子的血汗钱都投到这家公司,现在血本无归,有些心理素质差的都有轻生的念头。”
  
  下午3点20分,记者致电开福区望麓园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此事正在调查中。
    
  律师:要求房东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杨嗲是否存在赔付责任,大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固定期限,那么合同的解除,要么系法定解除,要么系约定解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武继良认为,因现有证据表明房东并没有参与承租方的日常经营,那么房东作为出租方,只和签订合同的承租方,即投资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首先,虽然有投资公司的员工表示在去年投资公司就有过终止合同的意向,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不可能仅凭一方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产生法律效力,之后投资公司继续交纳租金的行为,就表示双方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次,在本案中,即算出现有可能需要退还租金的事由,那么主张退还的主体和权利人,应该是租赁合同的主体,即投资公司。相关员工和其他人员,在没有取得投资公司的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向出租方就租赁合同的内容主张权利。再次,投资公司的员工和“受害者”要求房东进行赔偿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且锁门等行为实际上还可能涉嫌侵害了房东合法权益。因为房东并不是导致员工和“受害者”损失的侵权人,双方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武继良希望投资公司的员工和“受害者”们理性、依法维权,房东也可以通过报警,社区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未果,还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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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红辉 沈梦艳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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