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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落实“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政策待遇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明贵 黄贵敏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2015-06-26 15: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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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站6月26日讯(分站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黄贵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精神,6月26日,蓝山县对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且已年满60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落实相关政策。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另县政府对于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据统计,本次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代发共发放649人,合计发放补助金额37.6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业务通过蓝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台发放。
  
  截至目前,蓝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台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在发放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金的基础上还代发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老年乡村医生”、“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和代课教师”三类人员的困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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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明贵 黄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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