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另县政府对于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据统计,本次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代发共发放649人,合计发放补助金额37.6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业务通过蓝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台发放。
截至目前,蓝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台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在发放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金的基础上还代发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老年乡村医生”、“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和代课教师”三类人员的困难生活补贴。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明贵 黄贵敏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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