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郴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主要针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市检察院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同时,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共同开展社区矫正“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查工作;与罪犯病情检查鉴定医院沟通协调,确保“三类罪犯”病情检查鉴定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在开展清理检查中,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全市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全面摸底,对相关数据进行详细统计,逐案审查,逐人见面。共核查“三类罪犯”164人,其中减刑、假释130人,暂予监外执行34人,并集中组织3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进行了疾病鉴定,其中5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依法收监。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郴州市检察机关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流程,并对其流程进行全程同步监督,从制度上解决有权人、有钱人“以权抵刑”、“花钱买刑”现象的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林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