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初,刘某伙同李某、何某在网上发布出售二手挖掘机、小车、工程车等虚假信息,然后刘某等人从网上购买手机卡、银行卡、手机等诈骗工具,通过改号软件复制受害人手机号码,再通过录音软件对受害人的声音进行录音,诱骗受害人上钩。
2015年4月24日,株洲县的黄某在网上看到了刘某发布的出售二手挖掘机信息,就与刘某联系,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随后刘某充当出售挖掘机的“王老板”,要李某、何某拨打黄某的手机,利用录音软件先将黄某的话录音,通过改号软件复制黄某的电话号码,打给黄某的妻子陈某,诱骗陈某误以为黄某拿到挖机要求其打款,陈某随即汇款12万元给刘某。
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伙同李某、何某以同样的方式总共诈骗他人40余万元,但刘某、李某、何某有认罪态度好、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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