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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蓝山站6月26日讯(分站记者 黄俊北 通讯员 黄贵敏)6月26日,记者从蓝山县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精神,经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及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审核,对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且已年满60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将按照在教师岗位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生活困难补助。
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另蓝山县政府对于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生活困难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据统计,本次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代发共发放649人,合计发放补助金额37.6万元,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业务通过蓝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台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黄俊北 黄贵敏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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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6/26/11235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