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两家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建立了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信息比对,对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定税依据进行联合评议和审核,并针对经营情况不稳定、销售额或经营额起伏较大的纳税人,随季节核定调整税额,将月定额税收公开、公示,提高定额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此外,在个体工商户停(复)业管理和起征点以下纳税户的跟踪管理中,国、地税共同加强对税管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建立起内外监督体系,严格依征管程序流程管理,对已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及时纳入征税管理,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的发生。国、地税对应申报而未主动申报的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相关政策内容,明晰权利和义务,规避因未申报而产生的税收风险,促进纳税人提高运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自觉申报纳税。
截至6月15日,已有50户定期定额户主动申报上月经营额,缴纳地方各税8.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贾祖红 彭萍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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