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杨卓 通讯员 谢军生)肖某因手头拮据,“想弄点钱来花”,于是将他人小车卸下轮胎后藏匿起来,留下字条敲诈勒索车主。6月29日,新化县法院通报肖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4年10月28日23时许,肖某携带千斤顶、十字套筒等作案工具,在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边,将车主康某的一台白色广本越野车的左前轮胎卸下,并在车上留下一张“500元赎回轮胎”的字条,并写上联系电话和银行卡号,之后将卸下的轮胎运离现场后藏匿。
康某得知车左前轮胎被盗走后,按照纸条上的要求,向肖某留有的银行卡里打款500元,并打电话联系肖某。肖某确定银行卡里已转入500元,就告知轿车轮胎的藏匿处,康某找回了轮胎。
肖某尝到甜头后,在一周的时间里,采取同样的方式继续实施敲诈勒索3次,索得人民币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以盗取轮胎索要赎金的方式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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