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9时许,刘某来到信用社张某办公室要求给其贷款。张某因刘某不符合贷款条件不同意给其贷款,并告知刘某不符合贷款的原因。在贷款未得到批准后,刘某来到家中,持一支乌铳到信用社营业厅,向柜台工作人员询问张某的去向。在得知张某已离开后,刘某持乌铳走到信用社门口马路边朝天开了一枪,并迅速逃离现场。事后刘某向张某手机发送多条恐吓短信。5月15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6月29日,株洲县公安局以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书盈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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