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中旬,张某、孙某、江某来衡阳准备合伙开打渔机店,未果。由于经济拮据,三人竟萌生出抢劫的念头,决定深夜对单身女司机下手,并准备了刀、口罩和帽子等作案工具。同年2月3日23时许,张某三人在衡阳市红湘南路某小区门口发现被害人唐某(女)独自一人开车到便利商店购物时,便决定对其实施抢劫。当唐某购物后上车时,孙某和江某冲进小车内,用刀威逼唐某从驾驶座位爬到后座并将其胁持,张某进入驾驶位开车。在车上,张某三人从唐某包内搜出四张银行卡,威胁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开车挟持唐某到市内三个银行先后取款,共取走人民币82000元。随即张某威逼唐某拍裸照和对其身份证拍照,威胁唐某不许报案。随后,张某三人逃离现场,连夜赶至长沙。在长沙一宾馆内,张某分得赃款52000元,孙某和江某各分得赃款15000元。
2月10日、11日张某三人先后落网。
来源:红网
作者:罗丰收 余虹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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