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高峰论坛由湖南省律师协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湖南省网商协会主办,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电子商务法律事务委员会、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承办。
薛军在演讲中指出,合理的电子商务法律秩序应综合考虑中央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方面的职能,不要一家唱独角戏,要多元共治,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倡导“以网管网”。
“在互联网时代,律师本身要具备互联网思维,要关注新的好的商业模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薛军认为,电商的核心竞争力仍在于商业模式的创新,用新的方法、思路、框架去搭建新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把法律风险评估带进去,好的商业模式必然存在新的法律风险。
在话题访谈环节,邹红艳特别谈到了时下火热的“互联网金融”。她认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特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制,相关事项分散在多个法律中。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应及时邀请律师参与,才可大大降低法律风险。
谭政指出,依靠优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大数据管理,一个律师同时服务1000个企业客户也是完全可能的。
来源:红网
作者:郑格 黎鑫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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