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陈明宪胞妹送550万感谢费
胡平,现年66岁,湖南临澧县人。2014年11月24日,胡平被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人民币;对胡平的违法所得118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胡平向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化名)的胞妹陈亚亚(化名)给予了贿赂款550万元,先后三次帮助中铁二十三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上中标。一审宣判后,胡平不服判决,以“其行为系单位行贿、量刑过重”等为由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介入三起高速公路竞标
法院审理查明,胡平与陈亚亚丈夫杨某分别出资25万元,于2007年注册登记成立了一家建材贸易公司,胡平为法定代表人。
2008年的一天,胡平与四公司约定,由胡平找时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陈明宪(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四公司以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的名义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上中标,中标后,由四公司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比例给予胡平分成。之后,胡平找到陈明宪妹妹陈亚亚(另案处理),将自己与四公司的约定告知陈亚亚,并请求陈亚亚出面找其兄陈明宪帮忙打招呼,帮助四公司中标,胡平表示,四公司中标之后,会给陈亚亚好处费,陈亚亚表示同意。
2009年,胡平先后三次找到陈明宪,请其为自己承揽张家界至花垣高速、怀化至通道高速和洞口至新宁高速项目“打招呼”。三次竞标成功后,胡平送给陈亚亚感谢费共550万元。
□判决
胡平构成行贿罪获刑十年
2012年,湖南省纪委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2年5月,胡平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某天,胡平和陈明宪、陈亚亚在见面时,陈亚亚明确告知陈明宪自己从胡平所经手操作的工程中得到了好处。胡平共从四公司处获得非法利益2042万元,其中给予陈亚亚贿赂款550万元。胡平将所得余款存入多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2月13日,检察机关共依法冻结胡平钱款共计1024万余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胡平人民币5684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胡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人民币共计55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对于胡平的上诉理由,法院经查,胡平是以个人名义向陈亚亚等人行贿的事实,故对于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近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陈亚亚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陈亚亚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退休职工,受胡平请托,要其哥哥陈明宪出面打招呼帮助他人项目违规中标。2014年10月20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亚亚犯受贿罪一案。法院认为,陈亚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陈亚亚的违法所得5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陈亚亚作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的同胞妹妹,向陈明宪代为转达胡平请托事项,陈明宪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胡平谋取了非法利益,陈亚亚因此收受了胡平好处费人民币550万元,并将其已收受的情况告知陈明宪,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张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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