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3日,吴某在未依法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两条火焙纸生产线。5月11日,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潼塘村执法检查中,发现这一违法情况。5月15日,该市环保局以“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为由,对吴某进行立案处罚,并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作出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6月4日,执法人员再赴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吴某仍未改正违法行为。随后,该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至醴陵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新环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来源:红网
作者:游盟晋 陈可捐
编辑:杨洁 实习编辑 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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