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岁的姚晓东绰号“东哥”,原籍安徽省无为县,案发前居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光山庄。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姚晓东通过互联网购进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工具,在门店多次购买丙酮、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和工具,利用在岳塘区易家湾和岳塘区芙蓉小区的两处租住地,加工、制造毒品芬太尼。
2013年11月左右,姚晓东将制成的毒品芬太尼放入一小型密码保险柜,并将此柜装入棕色密码旅行箱,交给被告人杨明代为保管。2014年5月5日晚,姚晓东发现公安机关正对其犯罪活动进行侦查,于是安排杨明将存放的物品进行销毁,并在电话中明确告知,要先将物品敲碎再冲进下水道。当晚,杨明在岳塘区霞光西路某宾馆房间的卫生间内对毒品芬太尼进行销毁。但由于芬太尼成品太硬,姚晓东赶至宾馆房间时,唯恐声音太大引起他人注意,又要求杨明继续保管剩余的毒品芬太尼。2014年5月7日,公安机关在杨明的供述下查获毒品芬太尼2699克。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曹广林、钟岳云以贩卖为目的,先后5次共同从姚晓东处购进毒品芬太尼共计830克,再贩卖给下线吸毒人员。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赵艳芳从姚晓东处购进毒品芬太尼后,由本人或伙同他人累计将毒品芬太尼3.79克贩卖给下线吸毒人员。同年5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赵艳芳及其同伙时,现场查获毒品芬太尼15.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晓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贩卖、制造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芬太尼3548.3577克,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钟岳云在2005年8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罪是累犯,且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曹广林累计参与贩卖毒品芬太尼830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被告人赵艳芳累计贩卖毒品芬太尼19.3577克,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杨明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红网
作者:陈钢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熊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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