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衡阳人,今年52岁。2012年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刑2年,2013年年底出狱。出狱后的刘某不久又开始旧业重操,在广州某店铺购买了一套人民警察的作训制服和仿手枪的打火机。
2015年4月,刘某穿着假的人民警察的作训制服在芦淞区一茶楼内主动与被害人李某攀谈,谎称自己是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中队长刘军,并将仿手枪的打火机给李某看,让对方相信自己。后李某留了自己电话和家中地址给刘某。
第二日,刘某上门到李某家中,称自己车子坏了需借钱,骗得李某借款1500元。2015年5月,刘某穿着假的人民警察的作训服在钟鼓岭一家饭店内,谎称同样的身份,以能帮被害人陈某找熟人将被扣的摩托车弄出来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第二日又借口修车从陈某处借款500元。
2015年5月10日,刘某再度穿着警察制服在街上晃悠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陈皓静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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