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何某的哥哥与颜某、颜甲某等人在村里打牌,何某在一旁“观战”。何某的哥哥输了不少钱,后何某发现打牌时有盘牌颜某没有糊颜甲某放的炮,何某认为颜某、颜某甲是打活庄(故意不糊牌),事后,颜某跟何某解释,何某不听,并叫来10余名年轻人对颜某拳打脚踢,要求颜某等人赔偿何某哥哥打牌的损失,并威胁不退钱就继续殴打颜某和颜甲某。最后,经调解下,颜某等人交出现金1700元。
检察官说法,201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中,何某为了帮其兄发泄输钱情绪,以琐事为由,殴打牌友,并逼迫牌友交出现金1700元,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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