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没钱上网抢夺路人财物 株洲聋哑小伙三进宫

来源:红网 作者:谭飞 林靖琦 编辑:周芬 2015-07-03 14:24:1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7月3日(通讯员 谭飞 林靖琦)因为上网没钱,身患聋哑病的被告人胡某,因抢劫、盗窃两次入狱后,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对一早起上班步行的女子进行抢夺。7月3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涉嫌抢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查,今年26岁的胡某,家庭条件并不好,由于自身是聋哑人,小时候也没读什么书,在读了小学之后,就跟随父母在外面打工。由于自己没技术又吃不了苦,就选择回老家打零工。在家里脱离了父母的管教,他结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胡某很快陷入了迷途,跟着这些所谓的“朋友”去偷盗。2010年12月和2013年9月,胡某因为抢劫罪和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入狱。
  
  2014年,胡某刑满释放之后,并没有去找工作,而是整天在网吧上网,游手好闲。1月初,他在渌口镇某网吧上网,凌晨5点从网吧出来时总能看到一位女子在同一个地方等去上班的公交车。1月15日凌晨5时许,胡某像往常一样从渌口镇某网吧出来,因为身上没有钱,他忽然想到了每天在那等车的女子,想着在那女子身上干一票。于是胡某走到那名女子每天坐车的地方等待被害人的出现。当那名被害人女子出现时,被告人胡某开始追被害人,并拉住了被害女子的挎包,用力一扯,被害女子随即倒地。胡某连人带包拖了几米远,这才把包抢走。跑到无人之处后,他迫不及待拿出钱包,里面有现金685元和一台价值1259元的白色手机。这些钱被胡某上网吃饭挥霍一空。
  
  株洲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谭飞 林靖琦

编辑: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7/03/112118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