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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片在央视播出,招代理商推广宣传,投资3万一年可赚15万。”159名加盟商投资上千万,却血本无归。大伙将老板告上法庭,讨要加盟费。律师提醒,加盟者需要参与公司经营,坐等收成的加盟,多半是非法集资。
本报7月2日讯 “影视公司说一个动画片即将在央视播出,相关衍生产业前景很好,招代理商推广宣传,投资3万一年可赚15万。”经不住诱惑,王昕(化名)等159名投资者与湖南金鹿梦场影视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不料公司许诺的回报成了泡影。
实际上,影视公司的这一招商行为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被判处罚金,负责人遭判刑,上百名投资者起诉影视公司及其负责人要求退还加盟款胜诉。今天,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公司负责人名下18套房产被冻结,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投资3万一年可以赚15万?
34岁的王昕接触湖南金鹿梦场影视公司是在2012年2月,“朋友向我推荐说金鹿梦场影视公司出品的动画片《金鹿游中华》将在央视播出,相关附带产业前景好,有钱赚,需加盟商来推广宣传,投资3万元一年最高可以回报15万。”
在朋友的陪同下,半信半疑的王昕去到了金鹿梦场影视公司参观,“公司的营业执照、动画片的发行许可证等都有。”
随后,王昕投资了6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加盟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根据营业额按月给予一定份额的补贴,投资期分为12个月和18个月,最高可获得5到6倍补贴。
从2012年2月到5月,共有159人加盟了金鹿梦场影视公司推介的这一项目。2012年下半年,《金鹿游中华》在央视少儿频道播出,然而,公司没对加盟商进行过培训,加盟商也只在签订协议后的头两个月如约拿到了相应补贴,之后再无下文。愤怒的加盟商们选择了报案,原公司法人代表刘山于2013年8月被刑拘。
非法吸储老板获刑
2014年3月24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
经审理查明,金鹿梦场影视公司制作了《金鹿游中华》的动漫片,并与央视少儿频道签订了播出协议。而当时节目尚未播出,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为筹集资金,公司原法人代表林某找到了刘山。
一番了解,刘山认为公司前景较好,出资4900万买下了公司,并成为法人代表,但不久又将大部分股份转让,也不再担任法人代表。由于动画片未播出,相关衍生产品无法推出,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刘山听从他人建议,以连锁加盟的形式来吸取加盟费。
随后,公司广泛对外推介加盟项目,邀请客户来公司实地参观洽谈,还在网上推出了公司的电子股票。
法院认为,金鹿梦场影视公司未取得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通过发展加盟商、电子积分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80.48万元,处罚金100万元。原公司法人代表刘山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
老板18套房产被冻结
刘山被判刑后,投资者集体委托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周晨曦律师起诉金鹿梦场影视公司及刘山,要求退还加盟费。今年1月7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起系列纠纷案。
法庭上,刘山辩称,“公司招代理商是为今后的市场做铺垫,所收的加盟费全部用于正当途径。投资者起诉公司是合理的,而我只是负责人,已受到刑事处罚,不应该再承担民事责任。”金鹿梦场影视公司经法院传唤,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投资者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为加盟协议,但实质是公司利用该合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公司通过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扣除已返还的补贴返还给投资者。刘山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周晨曦律师表示,金鹿梦场影视公司已名存实亡,名下已没有资产,但刘山名下有18套房产,目前已被冻结。
律师提醒
加盟只出钱不出力,这你得格外小心
周晨曦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上当,是因为金鹿梦场影视公司推介的这一项目是真实的,并且头两个月确实支付了加盟补贴。金鹿梦场影视公司以加盟的名义来掩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市民进行投资时,如何分辨呢?
周晨曦律师提醒,能够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一般是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普通的公司根本无法获得许可证。如果私企以高回报来吸引人投资分红,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对待。加盟意味着投资者需要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去,比如经营加盟店等。如果市民交了钱却并不需要出力,只等着分红,这就是一种金钱投资行为,不属于加盟。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欧阳晓斌 杨丽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欧阳晓斌 杨丽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