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徐铭浛 通讯员 文勇)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取证,物业公司直接报警,在此后多次交涉中,也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近日,株洲市一家物业公司因妨碍法院调查取证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6月初,为核实被执行人宁某所购房屋信息,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两名执行法官到某物业管理公司调查情况。在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介绍信并表明来意的情况下,该公司客户经理袁某态度十分蛮横。在确认法官身份和法律文书后,又以种种理由借故拖延时间,拒不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随后,法院送达了责令其三日内提交有关证据的调取证据函,但该公司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之后,该公司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性,多次来法院表示歉意,并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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