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郭志强)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主板发审委2015年第14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湖南鑫广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广安”)的IPO未获得通过,这也是鑫广安在IPO的过程中暨2013年撤销材料放弃排队上市后再次遭遇“失利”。根据鑫广安今年3月30日报送证监会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发行2667万股,募资资金3.3亿元,主要用于广西武宣县年出栏30万头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广西武宣县年产18万吨生物安全饲料建设项目和年产72万头份猪冷冻精液项目。
尽管鑫广安募资的资金和上市盘子都不算大,但今天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分别从租赁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性、独立董事资格、养殖模式以及相关存贷的内部控制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质询。时刻新闻记者梳理鑫广安的招股书发现,公司在利润增长和养殖模式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从利润增长方面来看,鑫广安在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生猪产业仍处于下行周期,虽2015年行业呈现好转趋势,但公司仍面临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数据显示,鑫广安2014年营业利润同比2013年下滑62.23%。除了利润同比下滑,鑫广安认为,在“公司+养殖大户”模式上,“仍存在合作农户不在信赖公司、对合作方式不认可、对合作收入不满意等影响其责任心、积极性变化的可能,从而引发公司与合作互发生纠纷等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的风险。”
针对鑫广安的招股书所披露的内容,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询问的主要问题: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文件中将原申报材料所披露的发行人租赁的黔江农场、钱粮湖农场、磊石渔场等国有农场的国有划拨地性质重新认定为非国有划拨地的依据,发行人租赁使用国有划拨地的情况以及前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上述用地事项是否适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作出说明。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专利独占许可实施合同》涉及的专利发明人之一,合同主体之一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处长贺建华先生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以及相关任职资格和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养殖大户”中虚拟养殖利润的核算过程,及自繁自养模式中对应折旧额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2014年度“公司+养殖大户模式”的单猪毛利大幅高于自繁自养模式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公司+养殖大户”中虚拟养殖利润的核算过程相关内控执行有效性的核查情况。4、请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养殖大户”模式下相关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的核查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强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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