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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员和村官齐帮忙 村民讨薪逾三年终成功

来源:红网 作者:黄凯 编辑:李艳华 2015-07-05 2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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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通讯员 黄凯 郴州桂阳报道
  
  6月30日,湖南省桂阳县浩塘镇邓家村18位村民感激地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手上接到盼望了三年的修路工资。得到消息的邓家村主任邓知保激动万分,终于帮助他的农民兄弟拿到了“辛苦钱”,这块压在心头几年的“大石”落了地。
  
  2010年12月28日,邓某某和雷某某四人合伙承建桂阳县浩塘镇浩塘村至邓家村的公路建设,并签订了《关于邓家至朱美公路硬化集资入股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出资及分工等情况。2011年元月开始施工,邓某某四人就近雇请同村即邓家村18位村民为其做工或运输石料。项目完工后,承包方邓某某四人与18位村民进行了工资结算,在支付部分工资后,承包方以该工程款县公路管理站未拨款到账为由,提出延迟支付并写下了欠条。3年来,18位村民多次向邓某某四人催讨欠款,均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拖欠支付。
  
  18位村民将邓某某等人欠款的情况反映到村支两委,希望讨到说法,结果依然无效。自此,该村村主任邓知保成为了这18位村民的代理人,为其催要工钱。2014年8月27日,邓知保在到县法院多次反映该案情况后,在相关人员指引下,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希望走法律途径拿到村民工资。
  
  邓知保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他们的情况后,向他当场承诺接受村民的申请,同时提出了三个要求,一、务必保证村民不进行非法上访活动;二,推选2-3名受害村民代表处理此案,并分别签好授权委托书;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同日,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具备多年办案经验,县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吴元军办理此案。吴元军在详细了解这18位农民工的情况后,搜集了相关证据。同年9月4日,吴元军带着村民代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12月8日,县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了由承包方邓某某等四人支付18位农民工共10万余元的协议。拿到调解协议后,吴元军又协助村民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5年6月29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吴元军接县人民法院电话,18位农民工的工资均已执行到位,随时可以到银行支取。

来源:红网

作者:黄凯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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