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自觉拆除违规悬挂的广告条幅
红网凤凰站7月6日讯(分站记者 龙炳忠 通讯员 谭群周)7月5日,凤凰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凤凰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凤凰古城北边街部分商户恶意悬挂宣传广告,影响古城风貌、损坏凤凰旅游形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净化了古城旅游环境,维护了正常的旅游秩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在凤凰古城内不得占道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乱写乱画乱贴、运用音响设备叫卖;禁止设置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违反条例的,将根据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由执法局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天上午,有群众举报,凤凰古城北边街部分商户恶意悬挂广告条幅,严重影响了古城风貌,损坏凤凰旅游形象。接到举报后,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行动,对其恶意悬挂广告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处置过程中,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沱江镇及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耐心对恶意悬挂宣传广告的商户进行教育和宣传,指出恶意悬挂宣传广告违反了古城保护条例,影响了古城风貌的整体协调,责令停止其不当行为。通过宣传和教育,商户们认识到自己错误,自觉拆除了违规悬挂的广告条幅。
凤凰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大队执法人员指出,对恶意破坏古城风貌,损坏凤凰旅游形象,屡教不改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龙炳忠 谭群周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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