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毒贩上网“进货”自曝信息被抓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周芬 2015-07-06 10:04:06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7月6日讯(通讯员 陈磊)男子为吸毒,败光了家里所有积蓄、气走的妻子仍不思悔改。为凑毒资,男子开始以贩养吸,不料网络“进货”暴露了信息,交易现场被民警逮个正着。民警当场缴获毒品100克。7月6日,株洲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何某从2011年4月开始吸毒,因为吸毒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现在妻子离家出走,女儿才两岁,女儿由何某父母带着。何某染上毒瘾后,整天无所事事,但由于没有钱购买毒品,于是何某想到了自己来贩卖毒品,不但可以降低自己吸食毒品的成本,还能挣生活费。从2013年1月开始,何某开始寻找毒品的供货源,何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在广东省惠州市的贩毒人员谭某(在逃),于是何某开始在谭某处购入冰毒和麻古,到株洲县贩卖。
  
  2015年3月6日晚19时左右,吸毒人员徐某打电话给何某,说要购买200元的麻古和冰毒,何某和徐某约好在株洲县渌口镇某小区内见面,两人见面后,何某将一粒麻古和0.3克冰毒交给徐某,何某这次从中非法获利140元。
  
  2015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刘某打电话给何某,说要购买300元毒品,何某要刘某到株洲县渌口镇“飞凡足浴”门口见面,何某见到刘某后,何某将两粒麻古和0.6克冰毒交给刘某,刘某从口袋中拿出300元现金交给何某,何某这次非法获利180元。
  
  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何某又来到广东省惠州市,从谭某手中用6400元购得麻古1100余粒,准备到株洲县进行贩卖,由于何某和谭某是通过网络交谈,这一线索被株洲县公安局民警早就掌握,所以等何某回到株洲县后,公安民警一直跟踪何某。直到2015年5月23日上午,民警得到情报,何某将于当晚销售毒品给吸毒人员。果然,当晚八点左右,吸毒人员何某打电话给王某,说要购买麻古,但没有说购买的具体数额,于是何某将1100余粒麻古全部带在身上,两人在株洲县渌口镇某小区见面后,王某说要购买200粒麻古,何某于是将装着1100余粒麻古的盒子拿出来,两人正准备交易时,被尾随的株洲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当场抓获。于是公安民警将两人带回株洲县公安局调查,将何某随身携带的麻古称重,总共重量有100克。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明知是毒品而有偿转让给他人,且数量大,但考虑到何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7/06/112077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