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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开选任80名人民监督员

来源:红网 作者:李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2015-07-06 09:58:4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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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7月6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李卉)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了解到,作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全省唯一试点市州,株洲市决定公开选任株洲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80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从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持续一个月。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自此,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完全脱离检察机关,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什么人可以当人民监督员?
  
  什么人可以成为人民监督员呢?市司法局介绍,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表达能力。此外,还要符合以下硬性条件——
  
  ①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农村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察看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③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人民监督员都监督些什么?
  
  第一,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第二,应邀参加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执法考评等。
  
  第三,应邀对查封、扣押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财物和文件进行现场监督。
  
  市司法局也建立了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职的进行劝戒,若仍不改正,会免除其人民监督员的资格。
  
  什么时候报名及怎样报名?
  
  本次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0名,其中:炎陵县6名,茶陵县9名,攸县9名,醴陵市10名,株洲县6名,天元区9名,荷塘区10名,芦淞区9名,石峰区9名,云龙示范区3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有意愿且有能力参加株洲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可登录株洲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株洲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www.hnzzsfj.cn/)、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http:/www.zzjcy.gov.cn/)查询具体的选任条件、任职期限、工作职责和报名方式,或拨打电话0731-28689091进行咨询。
  
  

来源:红网

作者:李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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