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他人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14日流窜到桂东县城关镇盗窃摩托车10辆、面包车1辆,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7600元。
另查明,朱某于2010年4月15日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于2012年5月4日因执行期满予以释放,出狱后朱某下定决心金盆洗手做个好人,远赴云南打工2年,终于过上了一个正常的日子,2015年9月,朱某回家探亲,一周不到就被以前的“损友”叫去重出江湖实施盗窃并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12月下旬案发,同伙全部被抓,朱某则潜逃至外地躲藏起来。2015年5月朱某在广东深圳被抓。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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