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我们是湘南学院的大三学生,今年3月来长沙实习后租了套房,预交了半年的房租,因意外烧焦东西便被房东要求搬离。因一名室友在房内养狗,房东要求等异味散去后再做结算,其间扣留我们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记者调查:
7月6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附近的一个小区,蒋同学等4人租住在一个两室一厅的套房内。蒋同学告诉记者,她们都是湘南学院的大三学生,今年3月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实习,于是在附近找了房子,拉上另外一个租客万先生一起租住。4人与房东唐女士签了一年的住房合同,并一次性交付7个月的租金和1700元的押金。
7月1日,在厨房蒸玉米的蒋同学因为粗心,将锅里的水烧干引燃塑料蒸架,冒出的黑烟让邻居误以为起火了,立刻打电话给了房东唐女士。事后,唐女士找到4人要求他们立刻搬走。蒋同学他们同意搬走并道歉,但在7月3日却被告知,万先生所在的房间因为长期养狗,墙壁被狗狗抓坏,要求赔偿500元。“房东的要求我都同意了,但要给她钱的时候她又不要了,而是要求等到狗的味道散去后再做结算,在此之前,每天要收取60元的租金。”
蒋同学他们认为不合理,要求唐女士退还剩下3个月的房租和1700元押金。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唐女士。唐女士告诉记者,万先生在家里养了条很大的金毛狗,狗狗把房门后面的墙都抓出很多印子,搬走3天后房内还残留着很重的异味,“社区里大部分都是老人,养狗严重影响了邻居的生活。”唐女士表示,只要蒋同学他们将房子恢复原样,房间气味散尽后就将事情了结。
潇湘晨报记者 王诗颖 实习生 池雅勤 田慧芳
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池雅勤 田慧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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