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所有者否认“一铺多卖”,称出售广告有失误,目前已要求发布者更正
红网湘潭站7月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7月7日,家住雨湖区平政路的市民王益梅给湘潭晚报打来电话称,9年前她和姑姑在雨湖区和平路花数十万元买下了一栋大楼的两个铺面,可大楼所有者一再推诿不肯为其办理房产证。如今,对方突然对外贴出广告,表示要出售大楼。“我们没有房产证,对方会不会连我们的门面也卖了?”得知这一消息,王益梅和姑姑两家人寝食难安。
苦等9年始终拿不到店铺房产证
王益梅告诉我们,2006年,她和姑姑周巧云四处借钱,凑了54万余元买下和平路60号大楼的6、7号门面。由于当时大楼刚刚被一位杨女士拍卖下来,对方还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此暂时不能为6、7号门面办理房产证。但杨女士承诺,一旦大楼房产证到手就会马上为6、7号店铺办理手续。
“我们想着签了合同,手续迟早能办,因此也没有太过担心。”王益梅说,不料在2012年12月,她先后两次发现有银行职员到大楼进行评估。这时她才得知,大楼所有者杨女士不久前已经拿到大楼房产证,但转手就将大楼抵押给银行贷款,这让自己已等待6年的房产证变得更加遥遥无期。
期间,王益梅和姑姑曾多次和杨女士协商,但杨女士却始终表示“资金链紧张没有办法”、“就当帮个忙”、“还了贷款马上办好”。
“我们都没什么社会经验,她一说好话,我们也就没再去追究了。”王益梅说,一晃3年又过去了,但房产证依旧没有着落。
突然贴出大楼出售广告
直到今年7月初,王益梅突然在大楼临街铺面前看到一张“本楼出售”的广告;在网上搜索后,她也发现了该楼出售的广告。
“网上写的是大楼有8个半临街门面要出售,等于是把已经卖给我和姑姑的6、7号门面也算了进去,这是打算要‘一铺多卖’!”王益梅担心,如果杨女士将6、7号门面连同大楼一起出售给他人或被银行抵债,自己和姑姑因没有房产证一定会惹上麻烦,甚至店铺最后归谁所有也难以预料。
姑姑周巧云也表示,她和丈夫都是下岗职工,就指望着这个店铺的租金养老;一旦店铺有什么闪失,两人日后的生计都成问题。
之后几天,王益梅多次和杨女士协商,但对方仍是百般推诿,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王益梅说:“这让我和姑姑心里很不安,时刻担心一觉醒来店铺就成了别人的!”
大楼所有者称广告出现失误
对于王益梅等人的担心,大楼所有者杨女士有何解释?几经周折,当天中午,我们电话联系上了杨女士。
杨女士表示,网上大楼出售广告中所说的“8个半门面”是发布者失误所致。目前,她已要求发布者更正为“6个半门面”,将已出售给王益梅和周巧云的6、7号门面剔除在外。
“我已经卖了的门面,怎么可能又卖给别人!”杨女士称,自己从商多年一直以诚信为本,王益梅等人的担心纯粹多余。
同时,杨女士承诺,她将在大楼出售的所有广告中,明确标明“6、7号门面已售”,并且与购买大楼者签订合同时,邀请王益梅等人到场,以此打消他们的顾虑。
律师建议马上采取措施确保合法权益
对此,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文永军律师认为,本案中买卖的门面已经办理好房屋产权证,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售房业主杨女士有义务配合买方王益梅、周巧云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售房业主杨女士拒绝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确认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责令杨女士配合过户。法院判决后,如杨女士继续拒绝,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冻结这两个店铺!”文永军表示,当事人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一旦杨女士在银行的贷款没有如期归还,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王、周作为买方,所购房产存在风险:如果房产被拍卖,王、周只能向杨女士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而如有其余人买了6、7号门面,王、周也一定会陷入产权纠纷。
文永军提醒,购买没有两证的房产一定要谨慎,有可能花了钱拿不到房子;确有特殊原因的,要了解没有办证的原因,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唐岱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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