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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十二分制”作风建设 奖金和“帽子”分分中流失

来源:红网 作者:温琳 张爱军 王婷 刘莎 编辑:周洁 2015-07-08 0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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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报道:株洲县出台干部作风“十二分制” 被扣18分就免职

  红网株洲站7月8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 张爱军 王婷 刘莎)公款吃喝记3分,干部职工午餐饮酒记6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记6分……被记满12分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被记满18分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年被记满18分予以辞退……
  
  5月21日,株洲县出台《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十二分制”),通过借鉴驾驶员管理制度,在我省首创“十二分制”,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对全县干部职工进行精细化管理。昨日上午,株洲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十二分制”实施以来的第一次督查结果,3人因违规违纪被记分。
  
  ●公款吃喝、送礼记3分
  
  ●干部职工午餐饮酒记6分
  
  ●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记6分
  
  ●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记6分
  
  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被记1分,扣除12%的年度绩效奖。被记满12分,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被记满18分,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8分,予以辞退。
  
  适用范围:职工违规违纪,单位负责人也要“连带”扣分
  
  记者了解到,“十二分制”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各单位聘请人员。
  
  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依据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按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进行记分。
  
  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作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记分,单位负责人也相应记分,干部职工每记1分,单位负责人记0.5分。同时,各单位通过自查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每记违规违纪者1分,则核减单位负责人1分,以此类推。
  
  怎么处罚:单位负责人一年内累计达到18分,免职处理
  
  根据“十二分制”,干部职工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分的,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2%,每增加1分,绩效考核奖金加扣8%,扣完为止。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含6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要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干部职工在连续两年内每年累计记分超过18分(含18分)的,予以辞退。
  
  单位负责人在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含6分)的,县委对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的,县委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的,县委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
  
  举报有奖:实名举报且属实,按照100元/件给予奖励
  
  “十二分制”由株洲县作风办负责督查和记分工作,采取“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评”的方式进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媒体的监督积极性,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电话(0731-27619161),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凡属实名举报的,按照100元/件给予奖励。此外,还聘请了20名群众监督员,设定了流动监督哨,时时监督。
  
  对记分或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新闻发布:3人违规违纪,其单位负责人也被记分
  
  昨日上午,株洲县纪委通报,今年6月底,株洲县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明察暗访,“发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刘某在上班时间睡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人员袁某在上班时间看电视,县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张某在上班时间炒股”。目前,已对违纪违规者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记分。
  
  下一阶段,株洲县将给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建立作风建设档案,并根据这个作风建设档案,进行星级公务员评选。另外,作风建设档案也将作为公务员升迁的一个重要依据。
  
  专家建议:还需在实施过程中变得更有针对性
  
  湖南工业大学政治学博士王前认为,株洲县推行的“十二分制”,是将以前偏虚的作风建设,通过对其他制度的借鉴,由虚转实进行标准化的落地,是对前阶段株洲县“四风”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深化,通过对作风的标准化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同时,“十二分制”作为一种作风建设管理制度创新,还需结合不同类型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在实践探索中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针对性与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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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琳 张爱军 王婷 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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