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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价下月小幅上调 分城区和乡镇两套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2015-07-08 09:15:3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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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7月8日讯(分站记者 陈登辉)记者近日从长沙县发改局了解到,在召开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后,长沙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已获县政府审议通过,将于下月开始实施。本次调价后,全县水价分城区水价和乡镇水价两套标准。
  
  城区水价中随水价征收污水处理费0.75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0.2元/立方米,且加收株树桥引水工程水价0.1元/立方米;乡镇水价仅包含自来水企业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将在条件成熟后按政策开征。
  
  长沙县本次自来水调价距上次已时隔8年,在此期间,长沙市及周边县(市)已多次上调自来水价格。尽管如此,本次调价后,长沙县城区水价比长沙市及周边城镇低0.2~0.34元/立方米,乡镇水价仅周边地区的60%左右。根据测算,按每户居民月均用水15吨计算,调价后每月增加支出约为10.5~13.5元。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首次实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分为三级:一级水价1.43元/立方米、二级水价2.145元/立方米、三级水价2.86元/立方米。阶梯水价按家庭计算用水量,4口之家及以下,各阶梯等级每月用水量分别为:一级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二级15-22立方米(含22立方米),三级22立方米以上;家庭成员每增加1人,一、二级月用水量分别增加5立方米。阶梯水价按各阶梯等级用水量累加计费。
  
  阶梯水价仅限星沙供水有限公司的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其它部分不得随阶梯调价。阶梯水价由星沙供水有限公司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收取。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不得参照执行阶梯水价,小区水价由原来的1.88元/立方米改为按2.48元/立方米的新标准执行。对于居民用户而言,最终水价还需结合二次加压确定。而对学校、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单位,同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次加压费用明确上限标准
  
  由物业公司实行转供水二次加压的住宅小区和写字楼等,物业公司可在相应水价格基础上加收加压费用:由屋顶水箱实现加压的,按不超过0.3元/立方米的标准加收;由加压水泵实时加压的,按不超过0.6元/立方米的标准加收;6层及以下未经加压管网加压的不得收取加压费用。
  
  由自来水供水企业直接向用户提供二次加压的,自来水供水企业可在相应水价基础上加收加压费用:7层至32层按0.6元/立方米加收,33层及以上按1.0元/立方米加收,6层及以下不得收取加压费用。
  
  二次供水不再向用户分摊损耗费用
  
  自来水企业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转供水单位和住宅小区,按自来水销售价格6%的优惠幅度实行趸售水价。该6%的优惠额由供水企业、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各承担2%。物业公司等转供水单位按本次调价后的标准水价向用户收费,不得再向用户加收或分摊转供水损耗费用。
  
  此前物业公司可向居民收取不超过8%的损耗费用,这一政策执行后,损耗费用转嫁给其他三方,对于居民来说则减轻了负担。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再收取环卫费
  
  城区水价范围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临街(路)商住户物业费中已包含环卫服务费用,相关环卫职责由物业公司承担,街道、广场等公共环卫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各街道及社区不得再自行收取或委托第三方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不过,特殊行业环卫和垃圾处理收费另按相关文件执行。
  
  保障低收入群体及公益、公用事业用水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每月每户免费用水从4立方米提高到6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部队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公园、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事业用水,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公益事业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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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登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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