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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内盗窃12起 被“算总账”获刑3年7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王津 2015-07-09 1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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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东7月9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我也知道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会被算总账,因而我平时都是扮着手指算缓刑考验期剩下多久,最终我还是顶不住毒品的诱惑,为筹毒资我又开始盗窃了!”庭上,邓某谈起自己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时直呼“缓刑考验期真考验人!”7月9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对邓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邓某在桂东县城以溜门入室的方式,盗窃作案十二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16700余元。
  
  另查明,邓某于2013年4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邓某于2015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法阮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涉案价值16700元,属数额较大。邓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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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应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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