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隆回县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从而促使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今后,隆回县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得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才能通过环评审批;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超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在此基础上,排污单位也可将富余的排污权出让给环保部门或交易给需要的排污单位。
来源:红网
作者:曹良海 向跃 刘相逶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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