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补偿试点对象为湘江新区生态工字型廊道、长株潭绿心保护区、靳江河及其支流域两侧范围内的岳麓区涉农行政村。对列入补偿范围的涉农行政村,根据每年评估结果,按照次优、良好,分别给予40万/年和30万/年的补偿资金,对评估不合格或对比上年度结果下降的行政村不给予补偿,同时补偿列入补偿范围的涉农行政村每年10万元的工作管理经费。
另外,关于村级生态治理工程按上报湘江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总额度不超过30万的配套补助资金。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新 余南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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