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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亏本想赚“外快” 发廊老板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张清彦 编辑:周芬 2015-07-13 14: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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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沅陵7月13日讯(通讯员 张清彦 聂军)发廊生意亏本,为搞点“外来财”,沅陵一发廊老板将二楼房间提供给卖淫人员“接客”。经沅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3日,当地法院以发廊老板邹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27日期间,邹某某在沅陵县经营一家发廊,理发人很少,生意清淡,经与朱某某、王某、朱某甲等卖淫人员约定,邹某某提供该发廊二楼房间给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邹某某从每次的卖淫活动所得款中提取30元利润。2015年1月27日21时许,朱某某、王某、朱某甲均在发廊二楼房间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3月12日,被告人邹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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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清彦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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