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沅江市一派出所副所长接受吃请 被行政记过

来源:红网 作者:肖凤姿 朱佳 编辑:刘飞越 2015-07-14 12:40:50
时刻新闻
—分享—
  网友投诉:沅江市公安局包庇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民警犯罪事实,徇私舞弊
  
  红网长沙7月14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肖凤姿 记者 朱佳)7月14日,沅江市公安局就红网《百姓呼声》(http://people.rednet.cn/)网友举报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警察尹亮接受请吃送礼一事作出回复,回复称,经沅江市纪委审理、沅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当事人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被给予行政记过、民警尹亮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月12日,有网友实名发帖称,沅江市公安局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警察尹亮在羁押控告人期间,接受控告人朋友的礼物、吃请。
  
  网帖称,控告人在羁押期间,控告人的朋友请陈特、尹亮吃夜宵开支1080元,五粮液酒980元,喝茶200元,送给陈特“和天下”香烟一条,送给尹亮及其他干警各“和天下”香烟五包,“和”牌香烟一条。
  
  7月14日,沅江市公安局在网帖下跟帖回复,称获悉网帖关于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民警尹亮的投诉后,沅江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组织专门人员予以了逐项调查核实,现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陈特、尹亮进行了处理。
  
  回复称,2015年3月19日,发帖人因吸食冰毒,被沅江市公安局庆云山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戒毒两年。在办案过程中,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民警尹亮违反公安部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规定,且没有做到廉洁自律,违反了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接受请托人的请吃送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9款、第48条之规定,经沅江市纪委审理、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案件主办侦察员庆云山派出所副所长陈特行政记过、民警尹亮行政警告处分。”沅江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肖凤姿 朱佳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7/14/111859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