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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算11个月 云溪检察院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

来源:红网 作者:彭雨琪 付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2015-07-14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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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7月14日讯(分站记者 彭雨琪 通讯员 付佳)昨日,记者从云溪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进行纠正,罪犯巫某被重新纳入社区矫正。
  
  今年5月15日,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时,发现2014年10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但该院的刑事判决执行书中注明缓刑起算日期为2014年10月26日,缓刑届满日期为2015年2月25日,执行刑期少计算了11个月,存在刑期计算错误。云溪区永济乡司法所已于今年2月25日对该犯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为了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云溪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迅速向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意见书,通过两地检察院联动,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判决执行书予以纠正。目前,罪犯巫某的缓刑届满日期已更正为2016年1月25日,巫某被重新纳入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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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雨琪 付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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