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11时许,谭某驾驶一辆货车从株洲县堂市乡某水泥厂载满一车水泥由南往北途经S211省道上时,交警正在对过往的车辆进行路检。在交警陈某对谭某的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车有超载、车身装有后射灯、货车尾部放大号牌不清晰、货车尾部没有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等多处违法行为。陈某当场对谭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准备开罚单。谭某因不满处罚便将怒气撒在了陈某身上,突然用左手掐住陈某的脖子,右手挥拳对陈某的后脑打了一拳,后陈某被一同执勤的协警劝开。谭某仍要冲上前去殴打陈某,致使现场混乱,导致陈某等人的执法活动无法进行。经鉴定:陈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2015年7月15日,株洲县公安局以谭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书盈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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