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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邱锦霖 彭新平 编辑:周芬 2015-07-15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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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炎陵站7月15日讯(通讯员 邱锦霖 分站记者 彭新平)7月14日,笔者从炎陵县社保局获悉,日前炎陵县出台了《炎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炎陵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正式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发放标准一致,居民养老保险不再有城市、农村之分。
  
  合并实施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方面未做大的改变,主要针对七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和优化完善。
  
  一是统一了制度名称。全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参保范围。规定凡是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三是调整了缴费档次。将新农保100元至1000元的7个缴费档次和城居保100元至1000元的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1000元的10个缴费档次,并在此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缴费档次,为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缴费激励机制。缴费档次为500元及以上的,其政府补贴由50元/年增加至60元/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月增加额由0.5元提高至1元。
  
  五是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
  
  六是调整了个人账户计息政策。由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按国家规定计息,更好地维护了参保人的权益。
  
  七是完善了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缴费期间的城乡居民,因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将不需转移,能有利地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累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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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锦霖 彭新平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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