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晚,曾某在朋友家饮酒,因话不投机,曾某心中不快,喝了1斤多白酒后便中途离开。当晚8时许,曾某来到319国道太子庙路边,恰遇司机樊某驾车行经该路段。樊某见曾某走路摇晃,便停车避让,不料曾某竟来到樊某车旁抬脚踢车,并用拳头打砸小车引擎盖。樊某下车制止,曾某又跑至路边店面内拿了一把铁凳殴打樊某。
随后,曾某窜至319国道汉寿五中前路段,将刘某驾驶丰田越野车的大灯、反光镜和挡风玻璃踢坏,并将丁某驾驶东风小车的车门、反光镜和孙某驾驶出租车的反光镜损坏。
后经鉴定,曾某打砸造成车辆损失合计634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肖娟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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