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7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鲁珊 通讯员 吴欣 刘世琼)两摩的司机为抢客大打出手,其中一人头部受伤。7月16日,娄底市涟源法院通报判决了这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件,判处谢翔(化名)给付赔偿款三万余元,其余损失蒋强(化名)自负。
去年8月,蒋强和谢翔一同在涟源市汽车站开“摩的”送客。等一辆中巴车开进站时,两人争相骑车靠近中巴车招揽乘客,因此发生了争执。
随后,蒋强拿起自己摩托车上的大锁想捶打谢翔,但未果。等谢翔载客返回时,蒋强再次抄起大锁追打谢翔。谢翔见此,要求与蒋强“单挑”。于是,蒋强放下大锁,两人扭打在一起,谢翔用拳头击伤蒋强的鼻子、右眼,致其受伤住院10余天。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蒋强鼻骨骨折、右眼眶内倒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谢翔提出“单挑”直接挑起矛盾,且在斗殴中击伤蒋强,负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蒋强持锁追打谢翔,且应允“单挑”,也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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