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刘某再株洲市荷塘区的某超市,刘某对店老板段某说要购买烟酒、米面等商品,并要求段某送货,段某安排其父亲送货,走了10分钟后,刘某慌称没带钥匙,要去拿钥匙,于是要段某父亲等候一下,刘某则返回到段某店中,称其父亲要拿烟,从段某店中拿走3条软芙蓉王烟,刘某拿到香烟后全部卖给了在株洲经营烟酒店的何某。
2015年3月9日12时许,刘某来到株洲县渌口镇陈某的烟酒店,谎称购买啤酒、卫生纸、饮料的商品,并要求陈某送货,后刘某将陈某骗至某小区,刘某谎称没带钥匙,要陈某在小区等待,刘某立即返回到陈某的烟酒店,对陈某妻子说陈某要其拿香烟,于是从陈某妻子手中骗走一条中华烟、两条软芙蓉王、十二条金白沙香烟,事后,刘某将这些香烟全部卖给了何某。
经查:刘某从2015年2月至4月间,刘某共作案27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何某因明知刘某是诈骗所得的香烟,仍帮助其销售,并参与分赃,因此何某被作为诈骗罪共犯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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